关于开展郴州市互联网网站网页备案的通知 |
| 发布日期:[10-06-01 09:34:38] 点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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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郴州市互联网网站网页备案的 通 知 各互联网网站网页主办单位(或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互联网站网页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为加强网站网页备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备案范围 1、未到郴州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备案的网站网页,已备案的网站网页不需再备案。 2、网站网页系统主办单位位于本地的,不管服务器是否在外地,该网站网页系统的主办单位应向本地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3、服务器在本地的网站网页,不管其网站网页系统主办单位是否位于外地,该网站网页系统的主办单位应向本地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备案,还有主管服务器的ISP、ICP、IDC单位也应将其网站网页情况按规定的格式报本地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二、备案所需材料: 4、网站简介及栏目说明性文件; 5、网站联系人名单; 6、网站网页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发布审核制度、24小时交互式栏目信息巡查制度、互联网公用帐号登记制度、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互联网安全应急处置制度等); 7、网站网页安全技术措施解决方案(包括:交互式栏目必须有关键词过滤技术措施、网络安全审计、防病毒防黑客攻击措施等); 8、从事刊载新闻网站网页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必须提交新闻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9、提供虚拟主机服务的信息服务单位,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必须提交使用本单位虚拟主机服务的所有用户的基本情况,包括URL、负责人、联系方式; 10、网站网页系统主办单位在本地,服务器托管异地的郴州的网站网页,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必须提交其网站网页系统服务器所在地主管公安机关出具的备案证明。 三、备案流程 1、登陆www.czwj.net,在线提交备案资料; 2、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表》并书面填写; 3、将备案所需材料送交郴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审查。 四、备案时间 备案时间从 五、相关法律责任 对不按规定时间履行备案义务的互联网站网页的主办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给予警告或者六个月以下停机整顿的处罚。 六、备案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警官 梁警官 联系电话:0735-2190030 EMAIL:czwj_110@sina.com 办公地址:郴州市燕泉路交警支队大楼13楼1309房郴州市公安局网监支队 |
